|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符合设计标准、质量合格的全新优质产品。
严格检查和控制原材料、元器件、配套件的进厂质量。
设备总承包单位对用户负全面质量责任,组织各主机、辅机、协作配套生产单位、联保设备整体质量,保证合同完成任务。
对涉及供方的分包商的供货、质量、设备性能、技术接口、服务等方面问题负全部责任。
按合同规定向监造单位提供有关标准和图纸,并为监造提供方便。
对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关键部件质量缺陷及时向需方和监造代表通报,不隐瞒。若设备缺陷超过合同规定的标准,我方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在安装和试运行过程中,设备出现的质量问题,先处理问题,再分清责任,一切以满足工程进度需要为准则。
设备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十二个月。在此期间,设备因制造、安装质量而发生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时,我方负责免费更换零部件。因需方管理不善、维护不当等所造成的损坏,我方无条件进行技术支持,面发生的费用由需方负责。质保期内设备主要零部件更换后,质保期重新计算。 |